參考國際食品安全管理趨勢、風險評估及國內的相關需求後,衛生福利部於 2018年6月11日曾預告「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」草案,蒐集各方意見並調整後,於 2020年4月23日進行第二次預告。(附註1 第二次預告訂定「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」草案)
目前衛生福利部公告,此標準將於2021年7月1日起實施。
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重點說明
一、整合10項衛生標準規範
將廢止「乳品類衛生標準」、「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」、「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」、「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」、「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」、「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」、「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」、「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」、「生熟食品和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」、「液蛋衛生標準」,共計以上 10 項衛生標準,並將配合「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」之實施。
(附註2 預告廢止「乳品類衛生標準」等10項衛生標準)
二、第二版標準草案修正處
1、新增「生鮮即食食品及生熟食混和即食食品類」有關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的限量規定,檢驗須為陰性。
2、調整微生物採樣計畫適用的食品類別,新增第七項「液蛋類」,包括殺菌及未殺菌的液蛋。
3、將衛福部2019年11月7日公布的「液蛋衛生標準」內容,整併於此標準草案中,包括應以蛋殼完整或是蛋殼受損但蛋殼膜仍完整,無外在污垢黏附,且無內容物洩漏的蛋作為液蛋原料。
4.第一版草案要求所有產品至少需要抽 n=5 的數量做確認,第二版草案中只有乳及乳製品類需要抽樣五件,保留嬰兒食品類需要抽樣十件。
以下提供法規修正之項目
第三項-生鮮即食食品及生熟食混和即食食品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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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附註2 第二次預告「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」草案說明)
第七項-液蛋類
食品品項 | 微生物及其毒素、代謝產物 | 限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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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殺菌液蛋(冷藏或冷凍) | 沙門氏菌 | 陰性 |
7.2 未殺菌液蛋(冷藏或冷凍) | 總生菌數 | 10⁶ CFU/g |
(附註2 第二次預告「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」草案說明)
衛福部表示經過此修正,仍將持續參考國內外相關科學研究資訊及最新管理規範,滾動修正我國有關管理規定,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。
參考資料